据科学测算,在重力加速度影响下,将一个鸡蛋从25楼抛下,可直接致人死亡;从18楼抛下,可致人头骨碎裂……
打开百度词条搜索“飞来横祸”,意思是突然降临的、意想不到的灾难、祸患。而在我们生活的城市中,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连日来,有关高空坠物的新闻频频发生。在多变的天气影响下,“飞来横祸”已在西安制造了多起伤人、损物事件。
3月14日22时20分左右,西安狂风突起,东郊建工路附近的一个小区,院子突然发出的一声巨响,将许多原本已经进入梦乡的住户惊醒。居住在33楼东头的刘先生,匆匆下楼欲探究竟。只见发出声响的地方,地上散落着许多瓷砖碎片,楼下停放的几辆小轿车中,有两辆车的车身被瓷砖砸破,其中一辆红色车的车身多处被砸变形,一辆黑色越野车的车顶窗被砸裂。目睹此景,刘先生才明白,是这栋楼的外墙瓷砖被大风吹脱落了,于是他借着院子里的灯光拍了几个视频,发到了业主群里……
刘先生告诉记者,这样的高空坠物,在一个月前也曾发生过一次。当时也是一个刮大风的晚上,他居住的这栋楼的南面,大风把一户人家的窗户玻璃吹落坠地,玻璃碎片还划伤了人。
无独有偶,也是3月14日晚上,狂风把西安市区一棵大树刮倒,砸坏旁边的两辆汽车和一个路灯,其中一辆车基本被砸报废。
在玄武新城小区,记者发现小区业主把空调外机平台变成“杂货间”。这个小区居住的老年人较多,很多老人都不舍得丢东西,用旧了的锅碗瓢盆都摞在了应该放置空调外机的平台上。从小区外的机动车道往上看,二号楼多个高层住户家的空调外机平台及天井平台,都搁置了各类杂物,其中不乏纸箱子、花盆等。有些甚至为了将室外空间占为己有,还给平台上安装了多层置物架,摆放的物品连自家窗户的采光都挡住了。有小区住户表示,这些区域其他人也无法正常抵达,业主从自家窗户往外堆放杂物,也没人及时去制止,只能听之任之。
在三十街坊小区,记者看到该小区多层住宅的开放式阳台,堆放杂物现象尤为严重。此小区只有屈指可数的几栋多层,这些七层楼房,已经建成有20年了,阳台也都是业主自己改造封闭起来的,当初盖楼的时候就是开放式的阳台,业主加装的封闭窗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一些业主还把加装的铝合金窗户专门安装到了阳台外沿,甚至向外伸出了一段距离,并在加装的窗户上堆放花架之类的重物,极易造成窗户脱落。不仅如此,记者在该小区楼下,还看到有业主将花盆、竹竿、木板、水桶等杂物堆放在锈迹斑斑的三脚架上,一些住户家防护网上破损的塑料雨棚,也凌乱地挂在空中摇摆。
在领秀长安小区,记者看到为防瓷砖脱落和高空坠物,小区安装了防护网。虽然防护网看上去能起到一些防护作用,但就怕脱落,如果遇到大风,也有可能将掉落的瓷片,反弹到人行道上。在领秀长安小区西门外,一条近50米长的防护网下,有不少临街店铺经营户对高处有可能随时掉落的瓷片隐患表示担忧。
为何高空坠物频频出现?记者走访发现,这些潜在安全隐患,虽然存在于各类小区,但迄今为止没有引起市民、物业和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谈及高空坠物频频发生的原因,西安市东郊阳光小区的马先生说,部分市民对高空坠物的破坏力认知不足,防范高空坠物的意识不强。不少人将物品置放在阳台、窗台等易坠处,或对户外悬挂物疏于检查,导致物品在风力作用或意外碰撞下坠落。
马先生认为,除了居民素养和认知不足外,小区物业也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比如墙皮出现老化脱落,就很容易导致在极端天气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如果小区物业部门及时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就能够立即着手处理。
记者走访多个小区了解到,针对高空坠物的防范,许多小区的物业意识淡薄。在3月14日发生瓷砖坠落砸伤车辆的小区,虽然事发已经20多天,但物业依然没有对整栋楼的外立面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没有对一些安装防护网外置杂物的住户采取相应措施,没有在业主群发布相关的安全提醒等。
也有市民认为,高空坠物屡屡发生,也和缺少相应的管理措施有很大关系,导致高空坠物发生后出现追责难。
“解决高空坠物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由小区物业部门及时定期巡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着手处理。同时也需要及时检查公共活动区域,监控是否正常。也要通知小区内的居民及时检查各家窗户阳台,是否有玻璃或其他物品容易发生脱落。”谈及高空坠物的管理防范,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庾国庆如是说。
“各位住户请注意,刮大风了,若家中窗外有花盆等杂物,务必请收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意外!”玄武新城小区尚勤物业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翻出了自己曾发布在小区业主群里的消息。
记者在雁塔区西延路的城南锦绣小区了解到,因小区外立面墙体瓷砖脱落严重,小区物业目前只能不定时排查,来控制意外的发生。一位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层建筑的楼体外立面瓷砖脱落,需要使用维修基金来维修,而维修基金启用程序本身就比较复杂,需要各部门以及大部分业主的同意。目前,这项工作还在进行中。
他说,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经常会使用望远镜,对整个楼的外立面进行瞭望排查,在发现隐患后,及时对松动开裂的瓷片进行围挡,由专业人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高空作业,排除隐患。随后,待维修手续办理妥当后,再进行全面维修,彻底消除隐患。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具体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一旦发生高空坠物伤人损物事件,事发地所在的物业,是否也应该承担责任?赵良善强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12条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等义务造成建筑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物业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一旦发生高空坠物伤人损物事件,是否有相关保险可以保障被伤人损物方的相关权益?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241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针对高空坠物的保险合同一般会作出以下相关规定: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