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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彩票: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汤华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董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核销坏账金额合计人民币3,574,258.59元进行核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全资子公司南通森能不锈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全资子公司森能不锈钢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为全资子公司森达装饰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森达装饰的融资安排发生变动,为合理安排担保额度,同意公司取消为全资子公司森达装饰向交通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的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为全资子公司森达装饰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森达装饰的融资安排发生变动,为合理安排担保额度,同意公司取消为全资子公司森达装饰向招商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的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为全资子公司森达装饰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森达装饰的融资安排发生变动,为合理安排担保额度,同意公司取消为全资子公司森达装饰向兴业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的人民币4,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该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森达装饰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授权董事长汤华军先生签署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及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授权董事长汤华军先生签署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及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森达装饰向浦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2个月,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授权董事长汤华军先生签署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及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向浦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2个月,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授权董事长汤华军先生签署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及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7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为现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白勇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监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核销坏账金额合计人民币3,574,258.59元进行核销。

  同意全资子公司南通森能不锈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全资子公司森能不锈钢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追收无果、客户公司已注销以及小额应收账款催收成本大于应收账款的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核销坏账金额合计人民币3,574,258.59元进行核销。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核销坏账金额合计人民币3,574,258.59元进行核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