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107.9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8%。
4、经营范围:纸浆、纸和纸制品生产销售;工业生产资料,百货,日用杂货,建筑材料、木材及产品的销售;对外贸易;轻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招待所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竹木浆、浆粕(溶解浆)、纸袋纸、纸制品、光电子产品、医药产品、林木产品等产品产销及其贸易经营。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林小河,董事林新利、余宗远、林燕榕、姚顺源、叶宇、林建平,独立董事杨守杰、阙友雄、陈亚东和冯玲。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卓志贤,监事曹仕贵和唐敏,职工监事周民煌和陈媛清。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分别是:总经理余宗远,副总经理梁明富,总工程师程欣,财务总监余建明,董事会秘书潘其星。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下简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13日召开了九届九次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1年5月12日,公司回购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3,488,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45%,回购最高价格2.39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88元/股,回购均价2.1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0,460,452.90元(不含交易税费)。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为93,488,760股。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107.9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8%。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参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确定方式确定。本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0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0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福建省国资委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三十日起算;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且经核查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若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下同);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注:1、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本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对标企业或同行业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公司属于万得行业分类的“纸制品”,同行业企业为“纸制品”分类下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剔除2021-2023年商誉减值合计超过10亿元的上市公司)。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指标反映股东价值回报改善情况的核心指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能够体现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市场价值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指标能够反映公司主业的经营效果,三者结合后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指标体系。公司在设置业绩考核指标时,主要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从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具有可行性的角度,合理设置了本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上述公司业绩指标的设置,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强化运营和项目建设,提高企业发展壮大速度,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本计划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及解除限售比例。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