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彩票:权威发布丨《威海市燃气管理办法》明年2月1日起施行
12月18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委委员、调研员邹德生,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委王曙光,介绍《威海市燃气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威海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三十五条,对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使用、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制度短板,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规定和补强、细化。
规定本市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由燃气用户向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预约订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负责配送至燃气用户,并进行接装和安全检查。
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完善配送管理体系,制定配送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
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在销售、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时,如实记录燃气用户及气瓶信息,并实时上传至市气瓶信息追溯平台。
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验收合格的地下燃气管线信息纳入地下管线管理业务系统。
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非居民燃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4次;对城镇居民管道燃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1次;对城镇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2次;对农村居民燃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2次。
明确了燃气设施的具体保护区域,分别对低、中、次高、高压燃气管道以及相关设施装置规定了不同范围的保护区域。
补充完善了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的用气规定,对餐饮场所、单位食堂等非居民用户使用燃气作出了特别规定。如,在使用场所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装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安装不可调节压力式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
强调了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类别、经营区域和期限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强调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每年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性评估,及时更换老化、损坏、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设施。
强调了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燃气供应应急预案,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燃气供应应急预案应当纳入全市应急保障体系。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储备应急用气。
强调了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指导本行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截至2023年11月,我市燃气企业共有79家,从业人员1934人。天然气长输管线条,各类燃气管网总里程8929公里,各类燃气用户100.07万户(含非居民用户1.24万户)。2023年,全市天然气预计供应量约3.69亿立方米,液化气供应量约3.08万吨。
开展常态化执法督导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场站设施、经营配送、管线施工、用户安检等工作进行排查整治。印发了《全市城镇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威海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系列整治方案,联合应急、商务、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全方位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全年共派出燃气安全整治检查组1118个,参与人员2180人次,检查燃气经营单位、餐饮场所、燃气用户等9936家次,累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3535项。推进燃气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硬件方面,2023年改造燃气老旧管网66.45公里,更换天然气居民用户不锈钢波纹管20.2万户,完成更换超期燃气表17万户(占超期表总量70%);软件方面,正在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燃气板块——智慧燃气安全管理平台,提升燃气智慧化管理能力。强化燃气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印发《威海市2023年度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全市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授课110节,培训员工1294人次。今年,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通过培训考核获得从业资格证489人,接受继续教育培训601人,提升了从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
强调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类别、经营区域和期限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明确了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管理。规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燃气知识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不得安排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燃气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应当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每年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性评估,及时更换老化、损坏、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设施。应当加强应急管理。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细化了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供气责任和安全用气服务保障责任。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用户服务档案,主动宣传燃气使用知识,定期对燃气用户进行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协助初次使用燃气的用户确认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明确对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且不按照安全要求整改的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定应当实行配送制度和实名制销售,在销售、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实时上传至市气瓶信息追溯平台。明确将本企业充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送达用户后,配送人员应当进行安装、调试,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报警装置和用气环境等进行一般性安全检查,并记录存档。明确不得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密闭空间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
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如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不得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未告知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不得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有偿服务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在燃气经营许可的区域外经营;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不得对超出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改装的气瓶进行灌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不得允许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或者未配置防火罩的机动车辆进入储配站生产作业区等。
多方位做好解读、指导。陆续发布政策解读、贯彻落实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对重要条款进行详细解释说明,指导相关部门、企业、用户充分贯彻领会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指导各区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及时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执行效果。
多渠道宣传、培训。联合各相关部门、各区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等单位,开展行业内部《办法》解读宣贯培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和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途径开展《办法》关于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宣传。开办“《办法》专题培训班”,结合取证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组织燃气从业人员、企业负责人等开展集中学习,确保看懂,学透,会用。
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抓好贯彻落实。紧盯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等重点对象,继续落实落细隐患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对新注册企业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切实巩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效。聚焦燃气生产、经营、输送配送、用户使用、工程建设、燃气具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组织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单位,持续开展督导暗访、打非治违,形成管理强大合力。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抓好入户安检、统一配送服务等重点工作落实,逐步推动燃气企业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燃气本质安全水平。(Hi威海客户端记者 岳潇/文 毕钰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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